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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水上运输公司(中方控股)
6. 摄影、探矿、工业等通用航空公司(中方控股)
7. 电信公司:增值电信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50%),基础电信中的移动话音和数据服务(外资比例不超过49%),基础电信中的国内业务和国际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5%,不迟于2007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
六、 批发和零售业
1. 直销、邮购、网上销售、特许经营、委托经营、商业管理等商业公司
2. 粮食、棉花、植物油、食糖、药品、烟草、汽车、原油、农药、农膜、化肥的批发、零售、配送(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商品的连锁店由中方控股)
3. 音像制品(除电影外)的分销(限于合作、中方控股)
4. 商品拍卖
5. 船舶代理(中方控股)、外轮理货(限于合资、合作)
6. 成品油批发及加油站(同一外国投资者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成品油的连锁加油站,由中方控股)建设、经营
七、金融业
1. 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2. 保险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
3. 证券公司(限于从事A股承销、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外资比例不超过1/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
4. 保险经纪公司
5. 期货公司(中方控股)
八、 房地产业
1. 土地成片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2. 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
3. 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
九、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 法律咨询
2. 市场调查(限于合资、合作)
3. 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公司
十、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 测绘公司(中方控股)
2.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公司
3. 摄影服务(含空中摄影等特技摄影服务,但不包括测绘航空摄影,限于合资)
十一、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 大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十二、教育
1. 普通高中教育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十三、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 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十四、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项目和电影制作项目(限于合作)
2. 电影院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3. 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
4. 演出经纪机构(中方控股)
5. 娱乐场所经营(限于合资、合作)
十五、 国家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限制的其他产业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1. 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养殖、种植(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
2. 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开发、生产
3. 我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
二、 采矿业
1. 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
2. 稀土勘查、开采、选矿
3. 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
三、 制造业
(一) 饮料制造业
1. 我国传统工艺的绿茶及特种茶加工(名茶、黑茶等)
(二) 医药制造业
1. 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和《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
2. 中药饮片的蒸、炒、灸、煅等炮灸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
(三)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 放射性矿产的冶炼、加工
(四) 专用设备制造业
1. 武器弹药制造
(五)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1. 开口式(即酸雾直接外排式)铅酸电池、含汞扣式氧化银电池、糊式锌锰电池、镉镍电池制造
(六) 工业品及其他制造业
1. 象牙雕刻
2. 虎骨加工
3. 脱胎漆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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