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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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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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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成立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组织、协调和策划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级政府要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确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梯队企业,紧紧围绕商标战略的目标,把资源、资产和资金相对集中到有成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潜力的企业上来,引导企业自我努力,强化内部管理,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设立商标战略发展基金,加大奖励力度。对引进以国际、国内知名商标等无形资产作价并注册登记为股权的,按外来投资入股无形资产计算招商引资任务,并对引荐人给予奖励。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企业所在地政府在市政府奖励基础上可另行给予奖励;新获得湖北省著名商标的市直企业,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三)加强商标资源管理,提升品牌企业层次 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企业的知识产权,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订相应的扶持政策,加大对商标拥有企业的扶持培育力度。要充分发挥品牌企业的带动作用,加快以品牌为纽带的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整合步伐,依托和利用著名和知名商标拥有企业掌握的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引导中小企业为大企业配套,形成大、中、小企业有机结合、专业分工的生产结构,推动产业集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引导著名和知名商标拥有企业进入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促进社会资源向优势企业、重点发展领域配置,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和构建企业和品牌的良性互动机制,不断提升商品、企业、行业和区域的知名度,提高对国内外技术、资本等资源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四)依法加强监管,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 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是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重要环节。各级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卫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点打击假冒、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对各类商标侵权案件投诉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查办。对我市企业商标被外地侵权的,要充分发挥“打假维权”网络作用,协助企业联系当地有关执法部门予以打击,为企业保驾护航。同时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指导和服务,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商标使用中的不当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要积极指导企业在广告宣传、产品包装、服务场所和贸易活动中正确使用商标,加强自我保护。 (五)形成工作合力,积极营造商标战略实施的社会环境 实施商标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紧迫而长远的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都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切实把实施商标战略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工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和创立高知名度商标,帮助企业做好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的申报工作。经贸部门要将企业商标列入重要的资产组成部分,防止企业在资产重组中出现商标资源的流失。财政、税务、银行要落实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信贷方便的政策措施,订立有关运用商标进行投资、抵押等融资活动的制度,为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要积极扶持、帮助和指导品牌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产品质量。通过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优质服务,为企业创造一个健康、有序、宽松的环境。
二○○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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