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资指南 | 招商项目 | 政策法规 | 办事指南 | 黄冈发展论坛 | 招商项目信息系统 | 高级搜索 | 收藏本站
您的位置:首页>招商政策>正文内容
黄冈市区鼓励外来投资的若干规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6-14  
第二十二条 市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负责受理外来投资者的投诉和来信来访的接待,除特殊情况外,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
第二十三条 对下列侵害外来投资者利益、损害服务环境的行为,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对外来投资者进行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以及吃、拿、卡、要的;
未经批准擅自查封、冻结、扣划外来投资企业财产和帐户资金的;
对公开承诺的服务项目和内容无特殊情况不兑现的;
除不可抗力外,其行为(如供水、供电、市政施工、通信等)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但未事前告知致使企业蒙受损失的。
 
第七章 环保政策
第二十四条 外来投资企业按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环保部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相关资料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需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和验收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及时为投资企业做好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工作,并为项目办理本级部门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环保部门自接到外来投资企业试生产申请3日内,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作出审查决定。环保部门自接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10日内组织完成验收。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地落户工业园区的投资者和投资项目,黄冈市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5年9月5日市政府印发的《黄冈市区鼓励外来投资的若干规定》(黄政发[2005]18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经济管理投资规定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黄冈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5月30印发

(阅读次数: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上一篇:黄冈市市直招商引资奖励试行办法   下一篇:湖北上好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举行开业庆典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热点文档
·市直招商引资工作程序
·黄冈市市直招商引资奖励试行办法
·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
·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
·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林浆纸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
招商项目
·黄冈摩尔城商业购物中心
·大型物流中心
·湖北省黄冈市南湖工业园工业
·长江大型码头建设
·奶牛养殖
·农副产品深加工
·遗爱湖旅游综合开发
·五星级酒店建设
·东坡赤壁风景区开发
·东坡赤壁风景区开发
·黄冈江滩造船工业园招商
·黄州火车站化工园区招商
·年产5000吨电子级多晶硅

主办单位:黄冈市招商引资工组领导小组办公室 黄冈市招商局
地址:湖北省黄冈市新港一路一号农行大厦16楼 邮编:438000
电话:0713-8813926 8812336 8813006 传真:0713-8813006
©2007 黄冈招商网 | 鄂ICP备05024415号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