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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市直招商引资工作程序的通知
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促进市直招商引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规范市直招商引资工作程序,特作出以下规定:
一、项目信息的处理
对符合《黄冈市区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的项目,招商单位(或个人)应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市招商局通报项目信息,包括拟投资领域、来访客商、来访时间等内容。市招商局及时填报《市直招商项目信息报告单》上报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市委、市政府领导,确定接访领导,并通知市直相关单位,做好客商来访洽谈安排工作。
二、项目洽谈
由引资单位牵头组织,邀请接访的市领导、市招商局、市规划局及市直相关单位参加,进行项目前期洽谈。洽谈内容包括项目初步选址、项目类型、市场前景、原料基地、优惠政策和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内容。
三、项目评审
对经过洽谈初审通过的拟落户市直、投资规模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项目进行评审。
(一)评审部门:
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市招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法制办、市安监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有关领导、专业人员参加项目评审。
(二)评审内容:
主要是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个方面。具体分为:1、项目单位使用土地面积的投入产出及预计产生的税收与政府优惠投入的比例;②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规划、选址、城建配套的容积率、环境绿化率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③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优化、生态保护、城市规划、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④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等方面要求;⑤项目类型是否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可持续发展的有关要求。
(三)评审程序:
1、招商单位将上述评审的有关资料,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直重点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
2、市评审办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评审领导小组组长,根据评审领导小组领导意见,向各参评单位发出评审书面通知。
3、评审单位按照评审意见,3日内出具书面评审建议书报市评审办;市评审办综合各单位意见,形成《项目评审建议书》,报市政府审批。
四、项目签约
项目评审通过后,招商单位及时敦促客商签订正式合同或投资意向书。凡意向性协议由引资单位与客商签订;凡正式合同,由引资单位起草,送市招商局、市法制办初审后报市政府领导审签。对超出《黄冈市区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优惠政策范围的重大项目,由市委、市政府集体讨论决定后,由市政府领导审签。
五、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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