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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6-14  

    2、实行市长(州长)负责制。各市、州政府都要成立市场秩序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州经贸委),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各市州也要确定本地的整顿工作重点,进行具体部署并加强监督检查。对整顿工作不力,市场经济秩序混乱长期得不到扭转的地区,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政府各有关部门都要成立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并按照职责分工,对主管领域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对列入全省重点整顿范围的问题,各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没有列入重点整治范围的各有关部门,也要确定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具体内容,提出标本兼治的措施。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中,要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在查处跨地区、跨部门的违法活动时,市州、部门之间要联合行动,相互配合。各部门在工作中要从大局出发,避免政出多门,互相推诿扯皮。
    (二十)统筹安排,讲求实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重点,提出时间和进度要求,切忌形式王义。同时,要严格依法进行整顿,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附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门分工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门分工
 

整治范围
主管部门
配合部门
一、以食品、药品、卷烟、农资(种子、化肥、农药)、棉花、建筑用材、拼装汽车等为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1、食品
 
2、药品、医疗器械
 
3、农业生产资料
 
4、拼装汽车
 
5、建筑用钢材、水泥
 
6、棉花
 
7、卷烟
 
 
 
 
 
省卫生厅、省质监局
省药监局
 
省农业厅、质监局
省工商局、质监局
省质监局
 
省质监局
 
省烟草管理局
 
 
省工商局、经贸委、农业厅、盐业管理局、贸易物资行办
省卫生厅、工商局
省工商、省供销社
省公安厅、省经贸委、外经贸厅、武汉海关、省机械行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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