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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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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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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打击力度,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加大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行政主管部门与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中发现的犯罪线索,必须及时通报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坚决制止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瞒案不报、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现象,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处罚力度,使违法犯罪者为其行为付出巨大代价,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七)严惩各种违法犯罪分子。集中力量侦破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的首恶分子和惯犯。对国家机关中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违纪的必须依据党纪政纪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各市州、各部门要建立通畅的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的举报、投诉,制定并完善举报奖励办法,筹措奖励经费,对举报有功人员要予以重奖,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四、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九)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职能,明确分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首先要规范政府行为。以廉洁、勤政、务实、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为目标,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政府职能和政府机构改革。各级政府都要与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和中介组织彻底脱钩,把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作为自己的重要责任。政府部门之间要明确职责分工,避免因职能交叉造成管理上的重复或疏漏,影响市场经济秩序。 (十)切实减少行政性审批。加快清理政府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行政性审批,主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坚决予以废止。依法需要保留的行政性审批,要程序公开,手续简便,除法定规费外,一律不准收费。按照审批权力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建立对审批机构和审批人的责任追究制度。 (十一)打破地方封锁和行业垄断。彻底清理并废除省及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带有地方封锁和行业垄断内容的规章、文件。禁止以任何形式阻挠、干预外地产品或工程建设类等服务进入本地市场、对外地产品或工程建设类等服务增加税费、提高外地产品的检验标准,限制公平竞争。进一步加快垄断行业的改革和重组,推进政企分开,创新企业制度,推行现代化服务方式,实现规模经营。 五、健全市场法规,严格执法 (十二)完善市场法规、规章、制度体系。根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清理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有关规章、规定、文件,按照规定程序适时提出制定、修订有关法规的建议,制定、修订行政规章。加强现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政府部门必须依法行政、企业和公民必须守法经营的观念。 (十三)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法行政、有法必依、严格执法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不予制止是政府的失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机制,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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